为加大对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的震慑警示和打击力度,2022年我院共受理60起醉酒型危险驾驶案,较去年增加5倍以上,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为减少和预防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公布4起醉驾型典型案例,望广大驾驶员以案为戒。
案例一
被告人党某某在下班后与7名同事在麻辣江湖火锅店一起吃饭,共喝2瓶白酒,其中党某某一人喝了大概有200g左右的白酒,饭后党谋独自驾驶机动车沿团结路至交通路与团结路十字路口处左拐,自东向西方向行驶,经过艺欣小区十字路口被执勤民警拦停,随后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经检测其酒精含量结果为223mg/100ml,系醉酒驾驶。
判决结果:被告人党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案例二
被告人牙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拜城县省道307线116公里处至省道307线93公里+500米处行驶时,因操作不当车辆驶入道路南侧路基下撞上树林后,随后执勤民警了解情况过程中闻到牙某口中酒味后,经司法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45.51mg/100ml,系醉酒驾驶。
判决结果:被告人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案例三
被告人玉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拜城县内某路口处时,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而逃逸,后被值勤交警抓获,经司法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97.85mg/100ml,系醉酒驾驶。
判决结果:被告人玉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是国家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严厉打击,对于遏制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驾驶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此,法官也呼吁广大驾驶员们要树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意识!